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

市民社會

上課開頭的第一個提問是:這三篇文章的關連是什麼?是說同一個故事嗎?
鄧正來的論述看起來像是Charles Taylor的中文版,但真的是這樣嗎?Edward Shils的文章看似天外飛來一筆,為什麼要夾在中間呢?

中間的討論暫時略過,比較有意思的是最後的討論,談到台灣公民社會的發展現況。威哥舉的例子很有啟發性,他比較台灣律師聯合公會和德國的狀況,德國的律師工會可以參與各種議題、發表意見,例如廢除死刑之類的議題,國家層級的工會反而能跳脫地方利益有各種作為,相反的,台灣的中央層級工會則發揮不了作用,主因為工會中有很多人都還有威權體制下的文化遺緒,也就是傾向於服從的態度,當然也還有其他原因,但總而言之,台灣在形式上雖然具有市民社會應有的組織和機制,但是卻沒能發揮西方市民社會的那種作用。

我認為威哥提的例子正好可以連結到Edward Shils的文章,談市民認同的重要性。不過在老師的總結中,特別對Edward的文章作評論,強調任何一篇論述型文章都有其對應性,以Edward來說就是他自己區分出的三種民主類型,市民社會不是群眾民主,也不是追溯性民主,這些都是屬於規範性的概念。當我們面對規範性概念時,並無法直接用這些概念來檢證,而是要注意作者希望透過這樣的比較分析告訴我們什麼事,所以Edward真正要提醒我們的是,重點不在市民社會是什麼,而是在提醒其他類型有什麼不足,市民社會可以補充或修補這樣的不足,他注意到市民社會的構成,不只是要對機制做討論,也要關注到公民文化(civility)的面向,簡言之,他真正的論點在於,除了重視機制之外,文化是更重要的要素。

最後加入年鑑學派的觀點來看市民社會的意義。年鑑學派的基本理論架構區分為事件、局勢和長時段,市民社會在1990年代初期的匯聚意味著不等數的事件成為一體化的先聲,是冷戰過後結構瓦解,世界重新又整合為一體化的世界,市民社會的當代意義就在於,這是被當作一種理想上對於國家、政治、經濟之間關係的設想,透過市民社會的概念得到表達。換言之,市民社會其實是作為一種理念型存在,理念型的作用不在於現實中真正存在一個一模一樣的模型,而是要用此模型來說明不同類型中的差異與特性,理念型的建構其實是一種思想實驗,作為分析現實的概念工具,這也讓全球的交流找到一個共通的語言。

回到我的研究課題,社區營造機制究竟為地方社會帶來怎樣的轉變?
我認為若採取本堂課的語言,可以轉譯為,如果社區營造是一種市民社會的表現,那麼在此社團中,是否展現了市民認同?他們關注的議題涉及到了跨國族的族群關係,他們之間要如何共同生活?這其實是檢視台灣市民社會發展現況的一個個案,透過此個案,我們可以看到"公民社會的美德"是否存在,以及檢視現有市民社會機制存在的問題(例如過度依賴公部門資源、有依賴的想法、不獨立了),此社團要對抗的不是國家,而是資本和教育體制下的問題等。

我下課問老師,那我要如何找到理念型?
老師建議我可以去找多元文化的相關論述,不過最終還是要我決定跟哪一派別對話,透過理論思考為什麼現狀是這樣而不是那樣,是為了提出一種解釋。

老師一直有提到的核心問題是,洛克模式和孟德斯鳩模式有何不同?
洛克提出的是在國家之外的運作邏輯,不只是由市場組織,還包括"公眾"的面向,公眾必須表達意見,形成一種共意政治,(據說Charles Taylor剛面臨共意政治的失敗,主流論述轉為柴契爾夫人的新自由主義)Taylor必須尋找第三種模式,也就是借助孟德斯鳩/托克威爾模式。

我當初研究興趣的啟發就是來自托克威爾的<民主在美國>,現在又回到這裡了。
市民社會必須區分三個層次,各人-地方-整體
上學期上土地的文化政治,其實可以銜接上當代對於"土地"概念的強調,銜接點就在於這些論述都是面臨同一個"公眾",於是讓所有事情都混為一談。我的問題是,市民社會是如何在不同層次間轉換?轉換的機制?文化面項的特性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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